鹿鹤呈祥

盗窃财物“兄弟”落法网

永春余某和南安郭某系远房亲戚、都是21岁,一起到某市经商。余开服装店,郭摆塑鞋摊,两人合租一民房,同吃一锅饭、同睡张床,外人都以为他俩系同胞兄弟。

8月8日早晨,余开店时发现抽屈里4000元现金不翼而飞,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勘查现场时见门窗依旧,商品无损,初步认定系熟人所为。余提供了数名平时常来店聊天的熟人,唯独没有涉及郭的名字。一则郭是亲成;二则郭三天前已回家,发案时不在现场。警方在余租住的民房里无意中在郭的衣兜里发现一张用铅笔复画的锁匙模型图纸,与余服装店门锁钥匙大小一模一样。

又过了三天,郭回来了。余装作若无其事照样开他的服装店;郭放心摆他的塑鞋摊。蓦地,警方卸下郭腰带上一钥匙串,发现其中有一把崭新的恰巧能开服装店门锁的钥匙。狐狸尾巴被踩住不放。21岁的郭某第一次见到警察冷峻又威严的脸孔,支支吾吾前言不对后语。无法自圆其说,最后,不得不坦白交代。

原来,8月3日郭回家,8月7日晚潜回城,用平时偷配的钥匙打开服装店门锁,拉开抽屈取出4000元现金后一切恢复原样,漏夜赶回家躺下睡觉,翌日照常下田劳动。郭自认为计划得天衣无缝,行动得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在警察押送下回家取回部分赃款,现被收容审查。
案件破了,余完全不相信亲如兄弟的郭会干出这种事。而当作案工具—钥匙,赃物赃款——人民币1500元摆在余的面前时,余非但一点也不生气,反而替郭说情,恳求警方从宽发落,给郭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古入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像郭某这种人,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为数不多,但也非绝无仅有。但愿读者能从此文吸取一点教训。
(天柱)